二手房也可贷款!贵阳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3月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其他城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事宜作出新规定。
天眼新闻梳理发现,相比2020年发布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本次新规取消了异地户籍限制,同时,二手房也可贷款。具体如下: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符合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资料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证明;
5.首付款证明;
6.收款账户证明;
7.还款账户资料;
8.缴存使用证明;
9.贵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申请二手房贷款,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异地贷款可贷额度参照贵阳中心单缴存职工家庭政策执行,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按照贵阳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含共同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贵阳中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同时废止。
编辑整理:王帅 喻辉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